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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獎勵金

  • 發布單位:自治行政科

一、獎勵對象:
 

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二、申請應準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三、申請時間:
 

以證照所載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
 

四、獎勵標準:

        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技術士證照生效日期為112年1月1日之後,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8月31日發布修正獎勵辦法之獎勵標準)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六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五)每人每級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五、洽詢電話:
 

民政處自治行政科   05-225432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