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二、申請應準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三、申請時間:
以證照所載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
四、獎勵標準:
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技術士證照生效日期為112年1月1日之後,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8月31日發布修正獎勵辦法之獎勵標準)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六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五)每人每級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五、洽詢電話:
民政處自治行政科 05-225432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