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市原住民團體補助申請作業,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團體,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嘉義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活動作業要點。
一、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本市立案登記(含補辦登記)之原住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
1.原住民族民俗文化活動:歲時祭儀、族語傳承、舞蹈、音樂、編織、工藝、傳統手工藝、繪畫、體育、戲劇或展演等活動。
2.原住民族教育活動:原住民族家庭親職、性別平等、人權法治、金融知識、環境教育、衛生保健、就業輔導、課後輔導或終身學習等活動。
3.原住民族語言振興或師資培育之活動或研習。
4.其他配合本府原住民族政策辦理之活動。
(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7萬元整,用罄即不受理。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嘉義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活動作業要點」及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聲明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