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於本(97)年度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辦理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上網參閱辦理展期,以確保您的權益。
嘉義市政府再次提醒您,自然人憑證就是「網路身分證」,民眾透過網路申辦政府業務時,必須插入自然人憑證IC卡並輸入PIN碼進行身分驗證,以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辦理。所以自然人憑證用戶必須妥善保管IC卡及PIN碼,千萬不可隨意交給別人或販售給他人使用,以免被有心人士取得後,透過網路申辦政府服務或查詢個人隱私資料,使個人權益蒙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