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修正後的民法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籍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即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生效喔!為配合該項變革,本市東、西區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辦理,新人只要在上班日以電話或網路預約就可以在假日辦理結婚登記。
新法實施後結婚的準新郎、準新娘們,新緍誌喜日可別忘了必須攜帶結婚書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等結伴親自前往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的戶籍登記,婚姻才算生效喔!
但有關97年5月23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縱未辦理結婚登記,於97年5月23日後仍為有效,也就是說,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係自97年5月23日始正式施行,故於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為生效要件,如已符合前開要件,縱於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戶籍登記,其婚姻仍為有效。
嘉義市政府為方便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於東西區戶政事務所開放假日預約辦理,再次提醒準新人們,雖然結婚當日忙於儀式及宴客,但一定要撥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生效喔!本市戶政所預約專線如下:東區戶政事務所:2226330、西區戶政事務所:28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