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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展期很簡單,「只要1、2、3」

  • 發佈日期:2008-05-27
  • 發布單位:民政處、東、西區戶政事務所

200805281527240.jpg自然人憑證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今(97)年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於本年度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 辦理展期期間:用戶憑證到期前60天至到期後三年內。(查詢憑證有效期限) 辦理展期方式: 1.只要1次 – (憑證展期開辦時間) 自97年3月1日起開辦自然人憑證展期服務,民眾可線上申請或親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憑證展期。 2.2種方式–(辦理憑證展期的方式) a.線上展期:憑證狀態有效且為效期屆滿前 60 天內 ,可直接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上網進行線上展期申請。 b.臨櫃展期 : 憑證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 IC 卡,親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 3.展期3年 – (展期時間的計算) 符合展期條件的憑證不論何時進行展期,皆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展期三年。例如:用戶憑證到期日為97年5月1日,則於辦理憑證展期後,效期可延長至100年5月1日止,民眾可利用上述方式辦理憑證之展期,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