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加強照顧原住民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育,協助解決原住民家庭兒童學前教育需求,使其獲得良好教育及照顧,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凡具有原住民身分幼兒滿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本市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現仍在學者。
申請方式:每年共分二次接受申請(六月及十一月)。
申請期限:第一次申請:每年六月五日起至六月二十日止。
第二次申請: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
繳交證明文件:申請表、切結書、領據、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必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註冊繳費(含保育費及月費)收據正本及存摺封面影本。
受理申請單位:東區區公所潘武雄先生、(05)228-9023
西區區公所許家銘先生、(05)284-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