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義務役官兵及替代役役期並無延長之規劃

  • 發佈日期:2008-07-07
  • 發布單位:民政處

據97.6.25國防部人力司暨內政部役政署97.7.3重申義務役官兵及替代役役期仍為一年,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有關義務役期將調整延長之訊息,應屬不實謠傳;國防部及內政部並無對役期進行檢討,亦無延長役期之規劃。 ※檢附內政部「義務役官兵及替代役役期並無延長之規劃案」說明: 『一、國防部前瞻全球戰略環境及兩岸情勢,盱衡國家戰略環境、防衛作戰需 要等因素,在國防安全有效確保前提下,順應社會輿情與最新民意,兵役制度將朝向「全募兵制」發展。至於義務役役期已自97年1月1日起凡服役滿1年(含軍訓課程折算)即可辦理退伍。近日媒體報導有關義務役期將調整延長之訊息,國防部並無對役期進行檢討,亦無延長役期之規劃,應屬不實謠傳。 二、內政部主管替代役之役期係比照義務役官兵役期辦理,目前本署亦無調整替代役役期之規劃。』 內政部役政署 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