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97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5日止,請各園(所)協助轉知就讀之原住民幼兒依限申請,並由各園(所)彙整相關申請表件,於期限內送本府民政處原住民族事務科彙辦,歡迎符合資格原住民家庭依規定提出申請。
有關「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上網申請,並自本(98)年4月26日開放,為配合該「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使用,作業原則如下:
(一)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由各托教機構受理申請後,於該系統建立資料,進行初核,將符合條件者透過系統列印清冊核章後,於期限內轉請市政府複核,經複核符合規定者,亦透過系統辦理複核及撥款作業。
(二)申請期程:本補助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5日止受理原住民家庭提出申請,並於98年4月26日至5月15日止開放園所上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