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拉克颱風造成全台重大災情,內政部為協助災民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於98年8月12日以台內戶字第0980152026號函統一規定:災區災民申請各類戶籍證明文件得比照921大地震事件免收規費。災民無法依現行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或其他相關申請案件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實並主動協助至非管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問題;市民如有上項需求可逕向本市東西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如仍有疑義可電洽嘉義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電話:2221385)或東、西區戶政事務所(東區:2226330、西區:28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