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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115年為推動後備軍人及軍人服務團體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於115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及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兵役行政科

 一、為有效提升全民國防意識及協助轄內後備軍人及軍人服務團體凝聚向心力,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補助計畫項目:

  1.表揚敬軍、愛民之個人及團體,肯定其貢獻及熱忱。

  2.辦理元旦、軍人節、雙十節、榮民節等相關慶祝活動。

  3.其它配合本府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二)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

(三)補助對象及標準: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嘉義縣市軍人服務站及嘉義市依法登記立案之後備軍人團體,且本府年度預算已明列補助之特定對象。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 補助金額上限: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補助金額逾二萬元者,應專案簽奉核准後始得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申請獎助案活動計畫書及年度法定預算編列情形核予補助。

二、應備文件:

(一)活動計畫書(附件一)。

(二)除本市轄內之各機關、各級學校外,應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辦理會務相關活動資料。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單位係屬該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二),據實表明身分關係,無則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