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者,且非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資格者。
二、申請期間:
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
攜帶健保卡至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
1.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6,000元。
2.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8,000元。
3.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8,000元。
4.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1,000元。
5.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1,000元。
6.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6,000元。
7.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3,000元。
8.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3,000元。
9.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至多10顆),單顆補助3,600元,最高補助3萬6,000元。
10.活動假牙維修,最高補助3千600元。
(1)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顎補助600元。
(2)假牙添加費/單顆補助600元。
(3)假牙線勾/個補助600元。
(4)假牙硬式襯底座補助1,800元。
備註:
每名服務對象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為3萬6,000元。舉例:核定補助上顎全口假牙計1萬8,000元,固定式假牙至多僅能補助5顆計1萬8,000元。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05-2254321 分機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