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務服務(排難解紛免費服務)
一 、免費提供民眾聲請調解
本市於各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均由信望素孚地方上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
二 、調解服務項目
-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婚姻、收養、繼 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 刑事事件:妨害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傷害、毀棄、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等告訴乃論之刑事案。
- 民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三 、該向哪裡聲請調解
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其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依左列規定:
- 民事事件由他造住所、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所、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四 、調解流程
受理→通知→調解→結果→核定→結案(通知聲請人)
五 、調解有什麼好處(效率)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金錢給付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 民刑事事件已繫屬於一審法院,如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依被害人之聲請,調解委員會應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調解聲請時已經告訴。
- 節省時間及免付費用(勘驗費除外)。
六 、各區調解委員會處所及聯絡電話
東區調解委員會
地址:嘉義市吳鳳北路184號4樓
電話:05-2273772
東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
西區調解委員會
地址:嘉義市錦州二街28號3樓
電話:05-2840858
西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