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對象及救助項目
1.救助對象 : 具有原住民身分
2.救助項目 : 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重大災害救助及其他特殊情形,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核定者
●申請時間
1.申請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者 ,應於急難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文件提出申請
2.申請重大災害救助者 ,應自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備齊文件提出申請
●認定及核發基準:
1.死亡救助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1)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二萬元
(2)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一萬元
2.醫療補助 : 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二萬元
(2)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一萬元
3.生活扶助 :
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一萬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補助一萬元
4.重大災害補助 :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
(1)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五萬元
(2)受重傷者,最高補助三萬元
(3)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