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振興經濟消費券」通知單及委託書今日(1月10日)正由各轄區里幹事按戶陸續分送各領券人手中,有關「領取方式」及「領取時間及地點」請參閱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之注意事項內容,近日內民眾若未收到,可逕洽轄區里幹事,或電話洽詢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東區戶政所05-2226330,西區戶政所05-2831823)。
本市「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人數合計273,141人(東區:127,996人、西區:145,145人)。
本次消費券領取時間、地點及領取時限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
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
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
(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
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領取方式:須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至領券所領取。通知單、委
託書為同一張,消費券可個別單獨領取,如欲由同戶籍
內家人代領者,則須填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未成年人(未滿20歲者)一律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領取地點:本市消費券發放所設192所(東區:91所、西區:101
所),「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發
放所」併於本市東區第28消費券發放所、西區第179消費
券發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