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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作業開始申請

  • 發佈日期:2012-02-21
  • 發布單位:民政處

  

「陸軍第一特種兵」(簡稱「陸一特」)是民國55年,國軍為維繫部隊戰力需要,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報請行政院核定,採公平抽籤方式,對抽中「陸一特」(包括砲兵、工兵、裝甲、通信及兵工等)役男實施臨時召集,總計服役3年。後因兵員已經足夠,方自民國76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

回顧民國55年至76年間,兩岸情勢緊張,國家處境艱危,由於當年守疆衛土的貢獻,不僅精實國軍的戰力,更為國家發展及社會安定奠定重要基礎,國防部為表達誠摯的感佩與敬意,特頒贈「紀念章」與「榮譽證」。目前已持續辦理全面聯繫及發放,請向各縣市(可跨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台申領。
 

◎受理對象:

一、以陸軍第一特種兵之退除役官兵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服役時間:55年1月1日至76年12月31日止。

(二)服役役別:義務役。

(三)服役年限:連續服役3年。

(四)服役機關(單位):以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服役於前陸軍總司令部、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中央單位等。

二、亡故人員及服陸軍第一特種兵期間辦理緩召、轉服志願役人員均不納入前項核發對象。

◎檢附資料:

(一)陸軍第一特種兵調查表2份。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並應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退伍令、解除召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或相關資料(如:人事命令)正本:各項證明資料應以國防部、各司令部或相關軍事機關存管之原始(兵籍)資料,或申請人檢具國軍各權責機關(單位)發佈之命令(文件)為準。

◎申辦方式:

(一)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由申請人或委託人向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如行動不便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親自辦理者,可洽嘉義後備指揮部作業人員,該部將派遣聯絡官協助辦理。

◎優惠項目:

(一)進入國軍福利營站福利消費。

(二)國軍英雄館住宿折扣。

(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觀光遊憩區門票及住宿折扣。

(四)國軍醫院就醫掛號費優免。

◎嘉義後備指揮部聯絡資料

(一)電話:05-2287092、2287081(服務台)

(二)傳真:05-2287097

(三)地址:(600)嘉義市民權路295號

(四)承辦人:陳哲榮上尉(09152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