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主旨:預告修正「嘉義市公墓火化場殯儀館及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嘉義市政府。
二、「嘉義市公墓火化場殯儀館及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三、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二)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三)電話:05-2254321轉340、341。
(四)傳真:05-2240451。
(五)電子郵件:yiting0611@ems.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