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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檢新制

前言

徵兵檢查之目的係檢定役男身體健康狀況,以決定其是否適服兵役及應服之兵役,辦理之良窳,直接影響國軍兵員素質及戰力、役男權利義務及兵役公平至鉅。原實施數十年之體檢方式,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6月間擬定體檢計畫,組成徵兵檢查委員會,並設置體格檢查組,洽請當地軍公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醫師公會聘派醫事人員,於7、8月間利用學校大禮堂、體育館或其他適當公共場所為體檢場,就役男身體各部位檢查後,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判定體位,役男體檢時,無法於體檢場檢查出之病狀,均須洽送國軍醫院複檢鑑定後,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鑑於上述缺失,經檢討評估,奉示 由內政部協調國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共同研商精進役男體檢作業相關事宜,以規劃結合全民建保醫療網辦理役男體檢及複檢,利用醫院現有之精密檢查儀器、設備,達到精確役男體位判等,提昇政府行政效能之預期功效,並配合完成「徵兵規則」之修正與訂定「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以為實施役男體檢新制之依據。

一、役男體檢新制規劃重點

  1. 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檢查醫院,即結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網辦理役男體檢。
  2. 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複檢醫院(醫學中心)辦理役男複檢,縮短役 男候檢時間,精確客觀鑑定役男病狀判定其體位;役男並得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申請改判體位,以資簡政便民。
  3. 由內政部邀集國防部、行政院衛生署等醫療相關機關(構)組成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對於役男申請改判體位、入營驗退體位疑義案件進行審議,使役男體位審定更客觀、公正。
  4. 役男於徵兵及齡19歲進行之體檢,修正於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前6個月辦理,以縮短體檢至入營時間,減少入營前申請複檢次數及醫療資源之浪費。
  5. 將大專程度以上畢(結)業男生的預官考選體檢予以取消,以簡化行政作業。

二、役男體檢新制何時實施

役男體檢新制定於90年6月起實施。

三、檢查時間與對象

  1. 1月至6月:應屆畢業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
  2. 7月至12月:當年次未在學緩徵或無繼續升學意願之役男。
  3. 適時排檢:補檢及複檢役男。

四、檢查醫院有那些

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檢查醫院,以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22家)、國軍醫院(9家)、榮民醫院(11家)、直轄市立醫院(9家)及台北縣立板橋、三重2家地區教學醫院,共計53家辦理。(詳如附表一)

五、複檢醫院有那些

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複檢醫院,以醫學中心為施檢醫院,參與役男複檢人數、分怖情況及醫院辦理意願後,區分北、中、南、東四區,由七家醫院辦理。(詳如附表二)

六、役男體檢包括那些檢查項目

役男體檢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血壓及脈搏等身體內外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精神科、胸部x光、梅毒、愛滋病、血紅素、尿液檢查外,另增列「肝功能檢查」及「心電圖檢查」項目,共計38項。

七、役男體檢費用是多少

經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複檢醫院代表人員研商討論後,90年度為1,200元(含診療及掛號費)。

八、役男複檢費用是多少

經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複檢醫院代表人員研商討論, 90年度為:

  1. 役男經排送複檢,其特殊檢查費用部分,由內政部依健保給付標準支付,另掛號費、診療費及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等費用為600元。
  2. 役男逕至指定之複檢醫院檢查取得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申請改判體位,其檢查費用自行負擔。

九、如何通知役男至檢查醫院受檢

鄉(鎮、市、區)公所以里鄰為單位區分役男受檢順序,列印徵兵檢查通知書通知其於指定時間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身分證及1 吋彩色相片1 張等相關資料至檢查醫院報到受檢。

十、役男體檢作業程序

  1. 報到:役男持身分證於通知時間內,至指定檢查醫院之健檢中心報到,若醫院無健檢中心著則至門診掛號處報到後,按醫院排定之科別順序受檢。
  2. 檢查:役男受檢之各科檢查,應依役男體檢作業程序辦理;役男受檢時,各科醫事人員均應核對身分證之照片與役男本人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頂替。
  3. 檢後:醫院於檢後十四日內,將役男體格檢查表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判定體位。

通知役男接受徵兵檢查>役男至指定醫院報到檢查>各科實施檢查> 檢查表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通知役男檢查結果及體位。

十一、役男如何申請代檢

  1. 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於接獲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徵兵檢查通知書時,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檢具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1 吋彩色相片1 張,逕上內政部役政署役男代檢系統登錄申請代檢。
  2. 寄居役男受檢後,檢查醫院會將代檢役男之徵兵檢查通知書及體格檢查表三份,於十四日內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判定體位。

十二、役男申請改判體位之方式為何

  1. 公費複檢:檢具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複檢醫院實施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2. 自費複檢:檢具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選擇自費複檢(複檢費用由役男自行付費)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十三、簡化身心障礙役男徵兵檢查作業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身心障礙手冊,由鄉(鎮、市、區)公所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委員 會判定其體位,免接受徵兵檢查作業。
  2. 「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訂定之。

附表一

役男體檢醫院一覽表

醫院名稱

所在地

備考

台北市立陽明醫院

台北市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

台北市

 

台北市立仁愛醫院

台北市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台北市

 

台北市立中興醫院

台北市

 

台北市立忠孝醫院

台北市

 

國軍松山醫院

台北市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高雄市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

高雄市

 

高雄市立婦幼綜合醫院

高雄市

 

國軍高雄總醫院

高雄市苓雅區

 

國軍高雄左營醫院

高雄市左營區

 

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

宜蘭縣宜蘭市

 

行政院退輔會蘇澳榮民醫院

宜蘭縣蘇澳鎮

 

行政院退輔會員山榮民醫院

宜蘭縣員山鄉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基隆市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台北縣新莊市

 

台北縣立板橋醫院

台北縣板橋市

 

台北縣立三重醫院

台北縣三重市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桃園縣桃園市

 

國軍桃園總醫院

桃園縣龍潭鄉

 

行政院退輔會桃園榮民醫院

桃園縣桃園市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

新竹市

 

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

新竹縣竹東鎮

 

行政院退輔會竹東榮民醫院

新竹縣竹東鎮

 

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苗栗縣苗栗市

 

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

台中市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

台中縣豐原市

 

國軍台中總醫院

台中縣太平市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南投縣南投市

 

行政院衛生署中興醫院

南投縣南投市

 

行政院退輔會埔里榮民醫院

南投縣埔里鎮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

彰化縣彰化市

 

行政院衛生署雲林醫院

雲林縣斗六市

 

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

嘉義市

 

行政院退輔會嘉義榮民醫院

嘉義市

 

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

嘉義縣朴子市

 

行政院退輔會灣橋榮民醫院

嘉義縣竹崎鄉

 

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

台南市

 

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

台南縣新營市

 

行政院退輔會永康榮民醫院

台南縣永康市

 

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

高雄縣旗山鎮

 

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

屏東縣屏東市

 

行政院退輔會龍泉榮民醫院

屏東縣內埔鄉

 

行政院衛生署台東醫院

台東縣台中市

 

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

花蓮縣花蓮市

 

國軍花蓮總醫院

花蓮縣花蓮市

 

行政院退輔會玉里榮民醫院

花蓮縣玉里鎮

 

行政院退輔會鳳林榮民醫院

花蓮縣鳳林鎮

 

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

 

國軍澎湖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

 

國軍金門醫院

金門縣

 

國軍馬祖醫院

連江縣

 

附表二

役男複檢醫院一覽表

醫院名稱

所在地

評鑑等級

醫院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所在地

台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所在地

台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國軍三軍總醫院

所在地

台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所在地

台中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所在地

台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所在地

高雄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所在地

花蓮縣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申請體格複檢

申請對象: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替代役體位,因體位變更或檢查判定錯誤者。

申請時限:

役男徵集入營前(隨到隨辦)。

受理單位:

向徵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申請方式:

區分兩種(公費、自費)
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轉報市政府審核,准予複檢者,即送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委員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1. 役男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診斷證明書向區公所申請
  2. 區公所陳報市政府
  3. 市政府審核是否符合複檢要件
  4. 准予複檢或複檢駁回
  5. 函轉區公所轉知申請役男
  6. 役男至複檢醫院報到檢查
  7. 實施檢查
  8. 診斷證明書寄送市政府
  9. 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
  10. 役男體位審查
  11. 委員會審議
  12. 體位判定結果通知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一份。
  2. 私章。
  3.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備註:

  1. 身高、體重不得申請複檢。
  2. 接到徵集令後至入營前,可申請身高、體重重新測量。

附表一

役男複檢醫院一覽表

醫院名稱

所在地

評鑑等級

醫院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所在地

台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所在地

台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國軍三軍總醫院

所在地

台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所在地

台中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所在地

台南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所在地

高雄市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醫院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所在地

花蓮縣

評鑑等級

醫學中心

新兵訓練中心交通圖

一、台中成功嶺新訓中心

台中成功嶺新訓中心

交通方式

說明

高鐵

搭乘高鐵至臺中站,轉搭計程車至成功嶺營區3 號門或1 號門。

火車

搭乘火車至臺中車站,轉搭區間車至新烏日站或成功站,再步行約30 分鐘或搭計程車約5 分鐘即可到達成功嶺營區1 號門;或由臺中車站轉搭臺中客運或彰化客運至成功嶺(1 號門);3 號門外無公車可達,建議由新烏日站搭乘計程車或步行30 分前往。

自行開車

由中山高出發,於王田交流道下,往烏日方向直行沙田路,再左轉接中山路,經過成功火車站,過火車站約1 公里處,路口左轉即是成功嶺營區1 號門。如果是3 號門,則繼續走中山路700公尺,至學田路左轉,直走2.1 公里即可抵達左側成功嶺3 號門。

 

二、陸軍步兵第257旅(嘉義中坑)新兵訓練中心

路線圖

交通方式:●鐵路:請於嘉義火車站轉搭區間車至大林火車站搭計程車至中坑營區。

     ●自行開車:由國道3號高速公路於大林(梅山)下交流道,往大林方向約1公里(第5

                      個紅綠燈)大埔美精美工業區左轉直走經過第6個紅綠燈(大埔園區一路)

                      右轉即可抵達。

 

三、台南官田、新中、大內新訓中心

台南官田、新中、大內

◎交通方式 說明

 ●火 車: 搭乘火車至隆田站下車,轉搭計程車約10 分鐘。

 ●自行開車:

  一、臺南官田營區:由國道3 號往南,到官田系統交流道下,接84快速道路

      (往台南官田)接省道台1 線(往嘉義方向),至官田營區路口,左轉即為

      官田營區(官田系統交流道至官田營區約2.5公里,7~8 分鐘)。

  二、臺南大內、新中營區:由國道3 號往南,到官田系統交流道下,接84快

      速道路(往台南官田)接省道台1 線(往臺南方向),於大內起點左轉接南

      181縣道直行約1公里可至大內及新中營區(官田系統交流道至大內、新

      中營區約2公里,6~8 分鐘)。

 

四、高雄左營

高雄左營海軍艦艇兵新訓中心

 

交通方式

說明

高鐵

高鐵左營站搭搭計程車至海軍基地中海門哨。或轉搭高雄捷運紅線【R16 左營站】至【世運站】。

火車

搭乘火車至高雄站,搭高雄捷運紅線【R11 高雄火車站】至【世運站】。或搭至左營火車站→搭計程車至海軍基地中海門哨。

自行開車

1 中山高→左營交流道(362K)→大中一路→翠華路右轉→世運大道左轉→海軍基地中海門哨→新兵訓練中心。
2 南二高→燕巢系統交流道(383K)→10 號東西向往高雄(左營)→翠華路交流道右轉→世運大道左轉→海軍基地中海門哨→新兵訓練中心。

 

五、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

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

交通方式

說明

火車

搭乘火車至屏東車站,轉搭往三地門之屏東客運至龍泉站下車(至龍泉分駐所左轉),步行約5 分鐘;或至屏東車站轉搭計程車約30 分鐘。(屏東客運屏東-老埤-三地門班車,自早上7 時30 分起每隔20 至30 分鐘一班車,車程約40 分鐘)

自行開車

臺北接中山高或北二高轉國道3 號至長治交流道(400 公里處),往前直行約3 公里處(第5 個紅綠燈)左轉,約700 公尺再左轉,直行1.3 公里右轉(往大新村)約2.3 公里,即可到達龍泉陸戰隊營區。

 

申請延期徵集

申請延期徵集─徵兵規則29條『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108.07.31修正)』
申請對象: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申請時限: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帶私章、國民身分證)
受理單位: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檢附證件:如附表事項

 

 

補充兵役軍事訓練措施

『兵役法』修正後有關補充兵軍事訓練及兵役身分賦予配合措施:

一、對『兵役法』修正後有關補充兵軍事訓練配措施如下:

  1. 依法核定應服補充兵者,由國防部所屬新訓單位專列梯次施以二週(十二天)之軍事訓練,訓練期間逢例假、國定、特定假日均照常實施訓練。
  2. 軍事訓練期間經國軍醫院鑑定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辦理退訓。
  3. 軍事訓練期間之薪給、主副食、保險、撫恤,依常備兵標準辦理。
  4. 軍事訓練期滿由施訓單位發給補充兵證明書,至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 辦理歸鄉報到,由嘉義後備指揮部列管。

二、免予徵集入營施以軍事訓練:

  1. 曾受各軍事學校新生入伍訓練結訓者,持退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辦理。
  2. 曾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基礎教育,不分軍種兵科,訓練時間滿該訓練 梯次八週(五十六天)以上者,持退訓證明書辦理。
  3. 曾受常備兵新兵入伍訓練結訓者,持停役令辦理。
  4. 曾受第一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者,持入伍訓練結訓證書辦理。
  5. 替代役役男軍事基礎訓練結訓者,持施訓單位結訓證明文件辦理。

上列人員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十七條所定,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由戶籍縣(市)政府列冊並檢附證明文件,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辦理檢定,合格者層報地區後備指揮部發給補充兵證明書。

三、民69年次(含)以前及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經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或70 年次(含)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乙等體位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者 徵集補充兵入營施以軍事訓練成績合格者,由國防部發給補充兵證明書, 由嘉義後備指揮部管列管、運用。

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補充兵役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

應徵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時,應在徵集令(第一聯)回執聯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徵集令如由家屬代收時,代收人應具有行為能力並立即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二、應徵役男報到入營時應攜帶下列證件【以下應徵補充兵役者免攜帶:第1項之(7)至(8)及第2項、第3項】:

  1. (1)徵集令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私章。
    (4)健保IC卡。
    (5)存摺正面影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新銀行或郵局擇一)。
    (6)個人需求特殊醫療用品。
    (7)戶口名簿影本。
    (8)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影本 。(應徵分階段軍事訓練者請攜帶在學證明)。
  2. 高中(職)以上經各級學校相關承辦人驗證加註折抵役期日數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校成績單)』、軍事校院休(退)學 、開除學籍等證明【折抵役期用】。
  3. 特殊專長證照(書)或公會證明書(專長轉換用) 、汽車駕照正本。

三、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限制出境,並應妥速做好入營前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例:學生得申請保留學籍、職工申請保留底缺年資);凡入營前合於徵兵規則第二十九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轉市政府核 辦,如不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入營。(凡報考大專校院以上、插大、 軍警校、國軍志願役各班隊等各種入學考試或經放榜屬正(備)取,而未辦理延期徵集者,入營後不得申請廢止徵集)。另應徵役男於接獲徵集令時,現為在學緩徵或延長修業在學中者,請持學校出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廢止徵集(請儘於入營日 5天前申辦),並儘速請就讀學校依規定造報緩徵資料送市政府核定,完成在學緩徵程序,避免於在學期間接獲徵集令。

四、應徵役男接獲徵集令入營前如體位發生變化(新發生之傷病者)或身高、體重因素等達改判體位標準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複檢及重測【身高、體重重測請儘於入營日 10天前申辦,以利安排醫院複檢;入營後收訓單位不再辦理身高體重複檢驗退作業】。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查閱。

五、應徵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至「全民健保」加保單位辦理轉出,轉出表日期填報『入營當月份』,【補充兵免辦轉出】,轉入單位免填,原健保IC卡不必繳回,可繼續使用。

六、應徵役男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兵役單位護(輸)送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新兵訓練中心報到,乘車時(輸送專車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須遵守交通秩序並受領隊人員之指導;役男入營輸送途中餐點茹素者,請於入營前一日向戶籍地區公所告知;途中若有身體不適,請告知護 送人員協處。

七、應徵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補充兵役者,應於入營日當天報到入營,役男無故未依指定入營日當天報到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八、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區公所或市政府兵役單位或內政部役政署(0800-491022)聯繫,以瞭解實際入營日期。

九、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對原行政處分之意旨如有不服,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十、為配合政府毒品防制政策,新兵入營當日全面實施尿液篩檢。

附註:『敬告  應徵役男及其家屬應行注意事項』

  1. 應徵入營役男於車站或指定地點向兵役單位報到時,請役男及家屬、親友不要隨意提供聯絡電話、住址給陌生人;役男入營服役期間,家屬如接獲通知貴子弟傷病、欠債、出意外事故或受到限制行動需匯錢以解決問題之電話時請勿緊張,即時向服役單位查證或撥國防部反詐騙服務專線1985(全天候服務)或向戶籍地區公所、市政府民政處0800-522228或內政部役政署 0800-491022服務專線請求協助。
  2. 役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期間)。
    符合前項條件者,應於入營前由役男或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禁役,切勿入營。
  3. 應徵役男如有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經裁定易服社會勞動者,得申請緩徵至原因消滅之日止。
  4. 如家庭貧困無法維持生活,於役男應徵入營後即向戶籍地公所申請生活扶助(補充兵不適用)。
  5.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辦法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www.nca.gov.tw 查閱,如有符合規定者,得於入營前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申辦。

替代役役男入營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務請詳細閱讀,如有疑義,請洽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瞭解)

一、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時,應在徵集令回執聯記入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徵集令如由家屬代收時應立即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二、應徵役男報到入營時應攜帶下列證件:

  1. 徵集令正本、役男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私章、健保IC卡、郵局存摺正面影本、替代役役男輔導需求調查表及個人特殊醫療用品(依個人需要)等。
  2. 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含肄業成績)影本、民間專長(含特殊專長國家技術士證照)及社團服務證明等資料,以利辦理「替代役役男民間、教育專長甄選分發作業」,並維個人權益。
  3. 高中(職)以上經各級學校相關承辦人驗證加註折抵役期日數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校成績單)』、驗退(停役)證明書、軍事校院休(退)學、開除學籍等正本(驗證後退還)【折抵役期用】。

三、應徵入營役男可憑徵集令影本,向原加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轉出,轉出日期填報『入營當月份』,原健保IC卡不必繳回,可繼續使用。

四、應徵役男可攜帶行動電話、行動電源(不提供充電且集中保管)入營,且於每日夜間以定時定點方式使用。另為應訓練安全及需要,禁止攜帶電器用品及其他足以危害訓練之物品(含槍彈刀械、香菸、含酒精成分之飲料、毒品及其他足以危害訓練之物品),且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或其他與訓練無關之個人物品,並請攜帶電話卡、郵票方便對外通訊。

五、接到徵集令後,請做好入營前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例如:學生得申請保留學籍、職工申請保留底缺年資);凡於入營前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轉市政府核辦,如不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入營。(凡報考研究所、大學(專)、插大、軍警校等各種入學考試或經放榜屬備取,而未辦理延期徵集至註冊日止者,入營後不得申請廢止徵集)。另現為在學緩徵或延長修業在學中者,請持學校出具證明書,向區公所申辦廢止徵集。

六、應徵役男接獲徵集令入營前如體位發生變化(新發生之傷病者)及身高體重因素等達改判體位標準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複檢及重測(入營後收訓單位不再辦理身高體重複檢驗退作業)。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查閱。

七、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役政單位護(輸)送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報到,無故逾期不報到入營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移送法辦。乘車時(輸送專車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須遵守交通秩序並受領隊人員之指導;入營途中若有身體不適,請速告知護送人員協處。

八、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公所或縣(市)政府役政單位聯繫,以瞭解實際入營日期。

九、為防詐騙集團恐嚇取財,家屬如接獲通知貴子弟傷病等相關情況需匯錢以解決問題之電話時,請逕向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洽詢(04-23460166)或市政府民政處(0800-522228及2288395)確認。

十、為配合政府毒品防制政策,役男於入營當日實施尿液篩檢。

附註:敬告 應徵役男注意事項

一、役男如有下列情刑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1.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2.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請符合前項條件者,應於入營前由役男或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禁役,切勿入營。

二、應徵役男如有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尚在追訴或執行中者(含經裁定易服社會勞動者),得申請緩徵至原因消滅之日止。

三、如家庭貧困無法維持生活者,於役男應徵入營後即向戶籍地公所申請生活扶助。

四、為防詐騙集團恐嚇取財,家屬如接獲通知貴子弟傷病等相關情況需匯錢以解決問題之電話時,請逕向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洽詢(04-23460166)或市政府民政處(0800-522228或2288395)確認。

 兵役諮詢電話:
 市政府民政處2288395、2254321轉347
 東區公所兵役課2289031轉256、255、253或2221765
 西區公所兵役課2840850轉43、46或235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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