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一、生育補助:列級役男之配偶。 二、喪葬補助:列級役男之直系血親、配偶及受其扶養而 共同生活之家屬。 申請期限: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受理單位:區公所兵役課。 檢附證件: 一、生育補助: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文件。 二、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文件、戶籍證明文件。 發放標準: 一、生育補助:10,000元。 二、喪葬補助:25,000元。
申請對象:本市籍義務役服役役男之家屬(配偶、子女、直系血親)死亡或疾病住院。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受理單位:區公所兵役課。 檢附證件: 一、私章。 二、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
申請對象: 一、保險費:甲級扶助戶之列級家屬(限配偶、直系血親)。 二、醫療費:列級扶助戶之列級家屬。 申請時限: 一、保險費:區公所兵役課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列冊。 二、醫療費:醫療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辦理。 受理單位:區公所兵役課。 檢附證件: 一、申請人私章、身分證。 二、醫療費收據證明,繳交保費證明文件。
義務役身心障礙退伍軍人及退役替代役役男申請慰問金
申請對象:在營軍人及服替代役役男死亡之遺族。 受理單位:市政府民政處。在營軍人及服替代役役男死亡之遺族慰問金 發放標準:在營軍人死亡遺族慰問金發放標準: 一、內政部慰問金:戰亡120萬元,公亡100萬元,病亡(含意外)50 萬元。 二、市長慰問金:戰亡30萬元,公亡25萬元,病亡(含意外)10萬元。 三、國防部發放金額:作戰死亡60萬,因公死亡50萬(國防部死亡慰問金,因同一事由已由國軍團體保險給付時,不再發給) 服替代役役男死亡遺族慰問金發放標準: 一、內政部慰問金:公亡3萬元,病故(含意外)1萬元。 二、市長慰問金:公亡25萬元,病故(含意外)10萬元。
一、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投保單位為國防部、內政部,保險費由國防部、內政部負擔,凡應徵服 役役男應憑徵集令影本,於入營前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轉出日期為入營日期,原健保卡不必繳回可繼續使用,並由國防部、內政部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二、役男退役、驗退及停役者,由國防部、內政部統一辦理轉出手續,健保費國防部、內政部不再負擔,請役男憑退役證明書、驗退證明單、停役證明書,逕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加保手續。
申請對象:義務役服役役男。 申請期限:由里幹事發徵集令時一併進行家況調查。 受理單位:區公所兵役課。 檢附證件:義務役服役役男家屬有患病、無工作能力、在學、 家況困苦者並符合扶助等級者,應檢附: 1.診斷證明書、 2.稅捐資料 證明、 3.學生及離職證明書、 4.戶口名簿影印本等證件。 發放標準:依內政部核定補助額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