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國民兵(含原為已訓及待訓身分)。 申請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檢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核驗後當場發還)。 二、本人私章。 三、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一張。 備註:原屬待訓國民兵身分者免再征集訓練。
申請對象:依法退役之替代役備役役男。 申請原因:退役證明書遺失(損毀)申請補(換)發。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檢附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附影本一份)。 二、印章。 三、一吋半身照片一張。